第十三章
第十七封信.—(主後345年)執政官:阿曼提烏斯(Amantius)、阿爾比努斯(Albinus);加薩省長:涅斯托利烏斯(Nestorius);第三次指示期;復活節:四月七日(Id. Apr.),法爾穆提月十二日(Pharmuthi);月齡十九;戴克里先紀元61年。
亞他那修致
亞歷山大眾長老與執事,以及蒙愛的弟兄們,
願你們在基督裡蒙福。
我蒙愛的弟兄們,我照例通知你們復活節的日期,好讓你們也照常將此通知遠方地區的弟兄們。因此,在這次節期[1]之後,我指的是法爾穆提月二十日的這次節期,接下來的復活節將在四月七日,或按亞歷山大曆法為法爾穆提月十二日。所以,請在所有地區通知,復活節將在四月七日,或按亞歷山大曆法為法爾穆提月十二日。我蒙愛的弟兄們,我禱告願你們在基督裡健壯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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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請注意,亞他那修在主後344年的復活節發出通知,說明主後345年的復活節應在哪一天慶祝,而不是在隨後的顯現節之後立即發出,儘管卡西安(Cassian)聲稱這是亞歷山大牧首的慣例。(卡西安,《座談錄》十.1。)參見書信2、4、10、18等。